7月29日,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研讨班会议在北京召开,哈电集团荣获2010-2012年任期“管理进步企业奖”。
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通报了中央企业2012年及第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宣读了关于表彰中央企业第三任期业绩考核任期特别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据了解,本奖项是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有关规定,在中央企业任期考核中设立任期特别奖,包括“业绩优秀企业奖”、“科技创新企业奖”、“管理进步企业奖”和“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等四个奖项中的一项,其获奖条件是,在任期内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工业企业75%,非工业企业80%),同时需要满足在任期内效益大幅度增加、盈利水平显著提高、价值创造能力优异或扭亏增效成绩突出等四项中至少一项。哈电集团也是发电设备和重型机械板块唯一获得“管理进步奖”的企业。
黑公网安备 230109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