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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电集团召开法制工作会议 全面部署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2-05-02 点击数: 9709
 
        为全面部署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4月25日,哈电集团召开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哈电集团实施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各项成绩和经验,全面部署了哈电集团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任务。集团公司总经理邹磊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宋世麒作了工作报告。

        会议提出了哈电集团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1、按照国资委下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及2011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在2012-2014年期间,在集团总部、重要子企业及延伸的重要三级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努力达到国资委要求的“三个到位”(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法律顾问机构设置到位)。

        2、到2014年底前,集团总部、重要子企业及延伸的重要三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的比例达到80%。

        3、到2014年底前,力争集团总部、重要子企业及延伸的重要三级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持证率)达到80%,集团全系统法律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比例达到80%。

        4、到2014年底前,在集团总部、重要子企业及延伸重要三级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

        5、到2014年底前,在集团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基本杜绝因自身违法违规经营发生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邹磊在会议讲话中肯定了过去三年来哈电集团的法制工作,从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目标,切实发挥法制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完善机制,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深化;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加强领导,持续推进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五个方面对哈电集团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作了全面的阐述。

        邹磊提出要做好法制工作的“五个融合”,暨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国际化经营、企业管理提升、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三个意识”、提高“三种能力”:一是树立法律风险意识,提高依法引领企业发展和依法决策的能力;二是树立依法经营管理意识,提高规范权利取得、行使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三是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明确要求法律工作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当摆设、走形式向真依靠、重实效转变;二是由被动应诉、事后救火的补救型向主动自觉地利用法律手段进行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转变;三是由处理具体案件纠纷的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

        会议强调,哈电集团高度重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实施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哈电集团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哈电集团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整体目标、主要工作、保障措施和实施进度;所属重要企业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完成各项措施的指标分解,确定实施进度,全面保证第三个三年目标实现。

        会议要求,各所属企业一是要完善制度,改进流程,严格法律审核把关,切实实现三项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二是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组织鼓励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使持证上岗率达到80%,重视法律队伍的稳定发展,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化水平;三是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继续推进法律事务机构专职化、独立化;四是做好实施督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定期反馈和通报,实行问责,努力保证三年目标的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总经理邹磊作重要讲话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宋世麒作工作报告





法制工作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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