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企业,成为黑龙江省领跑者
12月19日,哈电集团举行了企业年金业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这标志着公司企业年金制度正式建立。哈电集团成为继东风汽车集团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之后,第四家得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建立年金计划的中央企业。同时成为黑龙江省企业年金市场的领跑者。 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实施企业年金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替代率,减少基本养老金来源不足的负面影响,是关系全社会长期稳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企业、员工、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举例来说,一个25岁的工作人员,月收入为3000元,每年工资增幅5%以上,投资收益在10%以上,按企业和个人各8.33%的缴费标准,到60岁退休时帐户积累额将达到100余万元。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年金计划,不仅关系到企业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企业经营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推进和谐社会建立的重要标志,是企业进一步完善薪酬福利结构、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哈电集团在对企业年金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基础上,锐意探索,大胆创新,引入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充分显示了集团实施协调发展、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战略思想。 为了做好年金工作,哈电集团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年金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帐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管理人。 在签约仪式上,哈电集团副总经理盛世英代表集团公司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企业年金受托合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与其他年金管理机构分别签订了帐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 哈电集团通过施行企业年金制度,将使2.3万余名职工从中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