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0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派出审计组自2007年3月中旬起,对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进行审计,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请干部群众对审计组予以监督,并给予支持和配合。 审计组工作联系电话:0451——81577688 邮 编: 150001 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举报电话:0451——53603629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
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实行审计外勤费用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异地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本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
|